社会工作一般具有四个要素;
(1)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即社会工作者持有的助人的观念。它是社会工作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观包括社会工作者对自己、受助者和助人活动的看法,它的核心是“利他主义”,因此,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
(2)社会工作者。它是社会工作的主体,是社会工作的实施者,是社会工作过程的首要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是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并且系统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在相关机构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人员。
(3)受助者。即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一般称为案主。它是社会工作的客体。受助者是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而向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在社会工作过程中具有自主性,能够与社会工作者互动。
(4)助人的活动。即社会工作的实施过程。它是社会工作的关键。助人活动的过程,正是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互动的过程,在互动中不断地交流信息、调整认知、改变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社会工作者通过不同形式的助人活动,帮助受助者不断改变周围的环境和自身的状态,从困境中走出来,最终实现与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工作的功能,也即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发展个人潜能,改善个人生活,调适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最终达到服务对象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