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 2015-10-16 访问次数: 98

 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如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和推动下,陆续建立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SOS国际儿童村协会、爱之桥服务社等全国性公益民间组织,举办了大量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到2005年底,这类机构达9.5万多家。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作用,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大大加强了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组织空间。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1987年9月,民政部邀请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重新确认

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了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1988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开始了重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程。紧接着成立了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创办了“社会工作研究”、“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等刊物,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等民政系统的大中专院校相继设立了社会工作系,在民政部培训中心和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课程培训班,为民政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发展,1994年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带动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等部分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论证。2000年,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议。2003年,组织专家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职业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集中研究探索。2004年,组织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干部到美国、香港实地考察了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2005年,委托专家学者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上海举行了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研讨会,就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2006年3月,会同人事部一起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对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进行了交流,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了深入研讨,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四是积极倡导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民政部在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由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等省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地方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方面的这些探索和试点,为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2000年以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

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政策文件有关社会工作者方面的要求,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

总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已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确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民政部和人事部组织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于7月20日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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