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副教授讲座:环境抗争中底层群体的怨恨心理分析
2016年3月30日14:00,环境与社会论坛暨河海社会学论坛(第20期)在厚学楼909会议室顺利举行,河海大学社会学系陈涛副教授做了题为《环境抗争中底层群体的怨恨心理分析》的讲座。
基于对2010年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石首事件等大型群体事件的了解,陈涛副教授结合马克斯·舍勒、张凤阳、成伯清、于建嵘、刘能等人的研究强调“在现代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怨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成为群体性的积聚。而如果利益诉求机制不够健全,怨恨心理持续发酵的话,则会诱发报复社会的泄愤性事件甚至群体性事件”,因此对环境突发事件中底层群体的怨恨心理加以研究,对于政府部门构建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陈涛副教授以蓬莱19-3溢油事件中路易岛渔民环境抗争中的“怨恨心理”为分析文本展开研究。实地调查发现,该事件中的怨恨心理的形成至少包含三个维度:(1)怨恨主体为受溢油事件影响的渔民,主要是养殖户;(2)怨恨客体首先是环境事件的肇事者(一般为污染企业),但处置不力的基层政府也会成为怨恨对象;(3)环境受损者索赔无望和抗争历程的艰难是怨恨心理形成的主要媒介。就内容呈现而言,怨恨心理也包括三个维度:(1)心理受虐维度,体现为焦虑、担心、失望、不满、无助等心态,主要源于环境受害者对环境污染影响的担忧以及抗争结果的不确定性;(2)言语层面,即环境抗争者对肇事企业和基层政府的抱怨、牢骚甚至谩骂;(3)行动维度,指因怨恨心理而产生的堵路、静坐及打砸抢烧等非常规行为。
在当代中国,怨恨心态正在逐渐凸显、蔓延和强化,为了透彻地研究怨恨心理,陈涛副教授完整地梳理了蓬莱19-3溢油事件中底层怨恨心理的生产机制。首先,在怨恨心理初生阶段,渔民的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近千万,巨大的经济损失迫使他们急于找到海产品大量死亡的真正原因,通过媒体获知相关情况后就出现了针对肇事企业的谩骂。其次,在怨恨心理的转移再生阶段,渔民对政府以“养殖不善论”来解释海产品大量死亡的做法表示非常不满,加上镇政府对渔民的后续诉求进行“冷处理”,于是针对基层政府的不满情绪开始发酵,有些渔民甚至有了“围堵政府大门”的想法,只是在农村精英的劝说下才作罢;同时,基层政府的不恰当干预导致怨恨心理被放大,特别是在渔民开发布会期间政府对律师和记者的检查,使渔民认为当地政府对他们的抗争维权活动已经从“无为”转向了“有为”,也就是说当基层政府的不当行为给渔民造成“二次伤害”,导致“次生怨恨”且不断升级。最后,怨恨心理的扩展发酵阶段,一方面,由于河北、辽宁等地渔民得到赔偿,而山东渔民被排除在外带来的相对剥夺感导致渔民群体产生社会不公等新型怨恨心理,另一方面法院一直不受理案件导致怨恨心理向外部社会扩张(最新的动态是2015年5月1日之后法院受理了案件但至今迟迟没有开始审理)。
由此可知,个案中渔民的抗争策略可以总结为“踩线而不越线”“信法而不信访”。就这样一个抗争过程,陈涛副教授总结出怨恨心理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利益诉求得不到回应或者说是“社会性伤痛没能及时回应”,所以基层政府如果可以正面回应底层的利益分析、主动与抗争精英展开对话、及时调查研究与科学应对,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怨恨再生产以及群体性意见向群体性事件转化。
最后,王刘飞、常亚轻、刘礼鹏、任宇东等同学就陈涛副教授的演讲提出诸如“为什么抗争精英会一直引导大家按照体制内的方法抗争,而没有引发静坐、散步等事件,可能闹大之后会引发更大关注?”“政府官员为什么会有诱惑、威胁、默许等等各种不同的态度?”“海洋环境抗争和内陆环境抗争的区别?”“如何获得真实的资料?”等问题与陈老师展开讨论,胡亮副教授也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本次讲座进行点评和总结。
(《河海社会学》(研究生版)编辑部 张晓磊供稿)